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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银行业关键词:长期应战、信仰“银企共同体”
时间:2020-06-17 作者:NFI

导读:受新冠疫情冲击,加之经济下行周期和结构性调整的影响,银行业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6月14日,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召开线上研讨会第26期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系列座谈会第7期“疫情冲击下的银行业风险防控”。

  与会专家认为,未来伴随国家救助政策的退出和疫情持续发酵,商业银行可能会面临风险防控的压力,监管方和银行业需要对此充分重视,做好长期应战的准备。特别在当前困难时期,银行和企业需要相互支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银行资产质量压力将滞后显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这对银行而言,意味着将来可能面临利润被侵蚀和不良承压的挑战。在6月4日银保监会召开发布会时强调,今年要有效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的行为。

  据银保监会5月中旬披露,2020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2.61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986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1%,较上季末增加0.05个百分点。

  从数据上看,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率有所上升,但并不明显。对此,与会专家提出,疫情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和经营压力将滞后显现。

  如正常情况下,一笔贷款逾期60天或90天才会纳入不良,疫情期间监管又出台了很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政策,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风险暴露的时点也会因此延后。

  与会专家指出,尽管一季度商业银行整体情况不错,但后续伴随着国家救助政策的退出和疫情持续发酵,商业银行可能将逐渐面临风险防控的压力。

  据观察,当前各家银行已经开始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为应对不良反弹,增加拨备计提,这些措施是出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机制的实际要求。

  与会专家认为,鉴于疫情的反复性,它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不是短期的、暂时的,而是全面的、深刻的、长远的。银行业和监管方都需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做好更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措施准备。

商业银行:应对“急性病”,根治“基础病”

  央行副行长刘国强4月在国家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中国银行业整体损失吸收能力较强,风险抵御的弹药比较充足。本次会议上,专家从商业银行自身以及外部监管层面均提出了商业银行抗风险的建议。

  对于商业银行,首先在观念上要树立“银行和企业是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与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经济增长状况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果任由市场主体倒闭,经济可能也会失速,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也会恶化。

  因此,在当前困难时期,银行和企业需要相互支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让银行信贷资金直达那些真正需要援助和支持的企业,而不是一些早已没有生存希望的僵尸企业,避免造成信贷资源浪费、增加新的信贷风险。

  最大程度防止信贷资金的空转,防止信贷资金的套利,这是银行应对风险首先应做到的。

  其次,在具体措施上,短期要及时调整经营预期,采取更加审慎稳健的经营策略。一方面适当提高拨备率,一方面降低利润预期,对未来银行体系面临的压力有充分的认识,这些举措是用来应对疫情冲击下银行业“急性病”的。

  当前欧美主要商业银行业都采取了一些前瞻性的措施,包括下调利润目标,以及大力度计提拨备。从市场反应来看,欧美主要商业银行虽然股价跟随大势下跌,但市场反应相对稳定,这值得国内商业银行借鉴,同时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长期来讲,还是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考核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改革,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来讲要长期坚持的。

  这些问题的不完善不健全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基础病”,而且,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这些问题会更为突出,所以中小银行要特别注意回归本源,找准定位。

未来政策实施需聚焦资本补充和处置不良资产

  在监管层面,与会专家提出,政策上要进一步给予支持,使商业银行能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主要涉及资本补充和处置不良资产两个方面。

在资本补充方面:

  首先研究出台再融资支持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面临破净情况,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方面面临较大限制。专家建议对国资参与定增的定价机制问题要进一步研究。

  其次,建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效率。特别建议能够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储价发行,让储价发行和并联审批的政策落地。这样一是可以改变逐笔审批的方式,有利于商业银行灵活把握发行窗口和节奏。而是可以避免串联审批时耗较长的问题。

  第三,鼓励资本工具创新,扩大合格投资者范围。目前在扩大资本工具种类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专家建议能够继续探讨扩大投资者范围。

  第四,加大逆周期资本监管工具使用,灵活性下调一定的储备资本要求,特别是对于影子银行,现在是有系统重要性资本补充要求的。

  第五,建议降低境外发行资本工具的税收成本。

  对于不良资产处置,与会专家建议:

  一是进一步放宽不良贷款的转让调节,扩大批量及单户转让授让人的范围,允许符合一定的社会投资者参与进来;

  二是建议放宽不良贷款核销认定标准。特别是关于呆账核销的时间限制。目前进入不良以后,要追溯180天以上才可以考虑核销,而疫情影响下,这个时限灵活度还不足够;

  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业务税收的政策,适当扩大税前,对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比例,扩大可税前扣除资产范围,在税收方面给予进一步的完善。